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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5-04-29 13:59 组织部 

各党总支:  

为切实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转移工作,保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现将我院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程序  

(一)对2013届毕业生党员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组织部负责整理出各系2013届毕业生党员的基本情况,各党总支认真核准后及时反馈,确保人数明确,信息齐备。  

(二)各党总支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并向每位毕业生党员本人发放《致全体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三) 毕业生本人到所属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并领取密封好的党员档案,持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组织部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核对毕业生党员转出数额,同时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录入《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务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实现与信息系统同步转出。  

二、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离校前必须转出。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避免党员档案丢失、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等现象,各党总支要做好教育工作,督促毕业生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毕业生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组织部不再补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如有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去单位党组织和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总支报告。  

(三) 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具体去向。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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