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的通知》(豫组电〔2013〕58号)要求,现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范围
按照中央文件规定要求,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为我院各单位中层正职。
二、有关要求
每位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告表》)所列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填报。《报告表》须由报告人亲笔如实填报,不得填写虚假信息或有所隐瞒。2014年起上级有关部门将开展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由个人签字密封后的《报告表》报送学院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A304)。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组织部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