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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通知
2015-04-29 09:58 组织部  组织部

各党总支: 

2012届学生毕业在即,现就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详见附件(6月份要发展、转正的毕业生党员,请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12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 

二、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间安排见下表。 

序号 

时间 

办理内容 

2012年5月21日至30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集中教育并落实组织关系接转处。 

2012年5月31日至6月1日 

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好《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12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并报学院组织部。 

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 

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录入《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务信息系统管理系统》。 

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 

各教学党总支安排专人(必须是教职工党员)到学院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具体时间安排为: 

6月4日 上午 机电工程系党总支 

下午 电气工程系党总支  

6月5日 上午 烹饪食品系党总支 

下午 旅游管理系党总支  

6月6日 上午 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下午 工商管理系党总支  

6月7日 上午 环境艺术工程系党总支 

下午 汽车工程系党总支  

6月8日上午 音乐学院党总支 

附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要求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离校前必须转出。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各党总支要教育督促毕业生党员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处,并精心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二)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各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好《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于5月25日前报送组织部。 

(二)各党总支安派专人(必须是教职工党员)于毕业生离校前三周内(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到组织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同时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录入《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务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实现与信息系统同步转出。 

(三)各党总支要认真审核组织关系介绍信,确认无误后,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时,需履行登记签名手续。 

(四)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组织关系接转处、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如发现有错误,必须及时持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组织部更换。 

(五)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递手续,再由该处逐级转递到最后所去单位党组织。 

(六)改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持已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改派证明,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部更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注意事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毕业生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党员如有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去单位党组织和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总支报告。党总支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经查明确实因本人不慎丢失的,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人书面向党总支提出申请,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组织部,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效期内丢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给予补办。对因丢失组织关系给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二)毕业生党员离校,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组织部不再补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6个月党员仍无故不办理接转手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党费交到6月份。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统一回寄到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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