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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11〕40号
2015-04-29 10:09 组织部 

学院各党(总)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基层党组织进行部分调整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共产党员和全体师生员工,为实现学院“十二五”规划目标,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调整部分基层党组织  

(一)机关党总支下设十二个党支部:  

1.第一党支部:由组织部、宣传部、机关总支所属党员组成。  

2.第二党支部:由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工会所属党员组成。  

3.第三党支部:由党政办公室所属党员组成。  

4.第四党支部:由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所属党员组成。  

5.第五党支部:由人事处、退休教职工服务处所属党员组成。  

6.第六党支部:由教务处、评估办公室所属党员组成。  

7.第七党支部:由财务处所属党员组成。  

8.第八党支部:由招生就业处所属党员组成。  

9.第九党支部:由校产管理处所属党员组成。  

10.第十党支部:由科技开发处、继续教育学院、技能鉴定培训中心、合作办学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党员组成。  

11.第十一党支部:由基本建设处所属党员组成。  

12.第十二党支部:由保卫处所属党员组成。  

(二)撤销机械电子工程系党总支,成立机电工程系党总支、电气工程系党总支。  

撤销旅游烹饪系党总支,成立烹饪食品系党总支、旅游管理系党总支。  

撤销基础社科部党支部,成立基础教学部党支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党支部。  

新成立的各系党总支,分别下设二个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三、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各党(总)支部要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党(总)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1.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名委员组成(总支书记、总支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等)。  

2.各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3.各党总支内设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成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支部人数在7人以下的,设支部书记1名。  

4.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四、选举办法  

1.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党(总)支部书记(或行政负责人)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将委员候选人名单报学院组织部,由学院组织部统一上报院党委,经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2.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一般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样票见附件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中,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两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5.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产生后,应及时召开党(总)支部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并选举产生书记或副书记,同时进行其他委员的工作分工。选举结束后,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附2)上报学院组织部,由学院组织部统一上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6.在选举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院党委,由院党委研究确定。  

五、时间安排  

各党(总)支部须于12月16日前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学院组织部,经学院组织部审查并报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各党(总)支部进行选举,选举结果于12月23日前报学院组织部。各党总支内设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参照上述选举办法,在党总支换届选举之前进行。  

各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日程,由各党(总)支部确定。  

六、具体要求  

1.本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党(总)支部书记为此次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应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制定方案,切实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新成立的直属党支部,指定各支部的临时召集人,负责支部改选的全部工作。基础教学党支部由肖泽民同志负责;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党支部由王黎明同志负责。各退休支部的改选工作,由退休教职工服务处负责。  

3.各党(总)支部在酝酿推选候选人时,既要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又要统筹考虑本部门委员的分工实际及各项党务工作的合理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党总支副书记应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4.各党(总)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求。  

5.学院组织部会同学院纪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党组织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选举工作。对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附件:1.选票样票  

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中共 (总)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  

候选人X名,其中差额X名、应选X名  

(按姓氏笔画为序)  

说明:  

1.赞成的,请在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  

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填写姓名,并在姓名的上方空格内划“√”。  

2.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  

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选票一律用黑色水笔或圆珠笔填写。  

附件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

党(总)支部名称:年 月 日  

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时间

年 月 日  

党 员 大 会 人 数 情 况

统计项目  

党员总数  

正式党员数  

有选举权  

的党员数  

到会有选举  

权的党员数  

教职工  

学 生  

合 计  

候 选 人 得 票 情 况

姓 名  

得票数  

姓 名  

得票数  

新 一 届 支 部 委 员 分 工 情 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中共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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