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认真做好高校系统党的十八大选举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12〕9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的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额及构成
我院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名额2名,其中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各1名。
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产生程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经反复酝酿,提出我院推荐人选,于3月22日下午5点前将初步人选名单纸质稿(1份)报送学院组织部(行政楼A304房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